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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3日星期六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9月4日)

厄則克耳先知書 33:7-9

段落取自厄則克耳的設想:以色列子民流放回國後,先知對人民的勸諫責任。

先知將他的職責比喻為警衛;警衛是巴勒斯坦地十分普遍的角色,他們通常在山崗上,為人民警報外來的入侵者。

先知書第33章,一至六節是比喻;七至九節(今天讀經選段)將比喻放進先知的角色。厄則克耳認為先知的話是給個別對象說的。

這是因為他們的國家已被毀滅,流放的人民再難以團結。於是,先知個別地跟他們說話。

如果先知沒有說出真理,那就是先知要負的責任。但如果先知已經傳話,而個別對象不願意接受,那就不是先知的錯。

厄則克耳將先知比喻為警衛,這跟福音也相符;說到未世的團體分享同一的聖神,因而需要互相警醒。

答唱詠 聖詠95

聖詠95包括兩部份:第一,召叫人民敬拜上主、第二,告誡人民不要忽視上主的說話。

第一部份是聖公會常用的祈禱,他們在晨禱時讀這聖詠;不過在最近的翻譯版本中,第二部份的警誡有時被刪除了。

但是,希伯來人書的作者(3:7-4:13)特別取了第二部份,放諸當時的教會上。

當時,希伯來人教會流於高超的言談,而不是追求更卓絕的基督徒生活(中古時期的怠慢罪過),一如以色列民在曠野時那樣。

答句:「你們今天該聽從他的聲音,不要再那樣心硬。」獨特地回應了厄則克耳的警衛比喻。

羅馬人書 13:8-10

上星期我們討論過,羅馬人書1315節包括許多道德規勸。今個主日,保祿擺出十誡的下背部份。

保祿以一句話(9)概括了肋未紀19:18的法律:「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要留意這章節的邏輯性:

1. 迫切性(8節上半部)
2. 迫切的原因 (8節下半部)
3. 誡律第二部份 (9)
4. 稍為將第8節的迫切緩和 ( 10)

明顯地,保祿提出一套系統化的教理,源於希臘化的猶太教;我們從教條的排序可見到。而且,從不同的段落中表達一個大原則,同樣是希臘化的特色。

這段落的教誨在於:唯有一條法律是真正全人類共通、而且切合於所有境況,我們要永遠遵守的— 那就是愛的誡命。所有其他的誡律、法令,都是闡釋了這個大原則,將愛的意義放於不同境況之中。


瑪竇福音18:15-20

這個主日福音跟上主日緊扣;在四部福音中,只有在這些章節提出「教會」一詞(ekklesia)、兩部份都提到「束縛、釋放」。在瑪竇福音16章只用於伯多祿身上,而18章則指向所有門徒。

我們合理地相信,瑪竇於這兩章節的內容是從同一的原始資料而來,而且是關於教會的起源:(1)一個團體的誡律(1517),跟谷木蘭經卷(Qumran)相對應;(2) 關於「束縛、釋放」的應許,我們認為這是從耶穌復活後的故事而來,也跟瑪竇福音16章耶穌說伯多祿是「磐石」、及若望福音20:19-23的傳統相對應。

這個傳統的原始版本是:復活的基督賦予宗徒權力,使他們可以在天上或地下束縛或釋放萬民,而準則在於他們是否接受福音。

瑪竇將以上內容加進耶穌講論關於弟兄規勸的講道中,成為教會的誡律。於是,「束縛、釋放」成為了整個教會的權力,而且成為了教會內對於兄弟姊妹間的責任。


歷史、文化背景

我們信仰的先祖、地中海的人民,他們是常有爭鬥的(正確的用字是「好勇鬥狠」agonistic,源於希臘文的:戰爭、抗戰、鬥爭)。從遠古歷史他們已經知道戰鬥是危險的,會釀成血戰、直至雙方都傷亡慘重。

因此,他們會用一些計謀去撥亂戰爭。例如,以言談去恐嚇— 這個文化往往是說話多於行動的。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以眼還眼」(5:38-41)。這個方法是現代人少用的;一些民間智慧之言說:「莫生氣、但要取回公道」,而且在現代社會愈來愈多社會暴力,也可見更多人以這個準則去討公道。

今天的福音提出了另外三個方法去平息戰鬥;這些建議是用於平息圈子內的紛爭,而非關於外人的戰鬥。

規勸
紛爭發生,因為「罪過」是人與人之間的得罪、不和。在當時的社會,「榮耀」是最重要的價值,因此也容易得罪別人、損害了他人的名聲。從古時開始,人們就知道捐害別人的榮耀,會釀成極嚴重的後果。

如果一個人認為別人侮辱了他,受得罪的一方應該跟對方私下面談 (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這是為了避免將私人恩怨帶到公眾的層面。

如果當中原來是誤會、或無意的傷害,那透過私人規勸,雙方便可成功平息不和。沒有人公開失掉面子。

商討
第二個方法,是「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作證(16);如此,兩人之間的不和成了半公開、而且是法律的訴訟(看申命紀17:1-7,需要一個以上的證人)

19節的「無論什麼事」,希臘文翻譯直接解作「法律個案、訴訟」;作為證人,他們很清楚自己的角色(參閱:出谷紀20:16、宗徒大事錄6:13)、以及如果作假見證的嚴重後果(申命紀19:15-21)。他們的決定是具法律後果的。
這個方法,希望以證人的說話去平息雙方不能達成的共悉;於是雙方可以達到重拾榮耀,而不用引致下一個階段。

判決
最後的一個步驟,完全表達了古人對於「榮耀、侮辱」的看法;問題擴展到「教會」,那即是全個團體。至此,事件已經完全公開了,整個群體有權力去決定最後的榮辱。

如果被告人不願意接納教會的決定,後果就是被逐出團體。「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意思就是完全成為「外人」— 罪人被趕出團體。

如果我們不在乎團體、家庭的身份,那被趕出團體也不算什麼大事。現代人講求個人主意、我行我素;不過,對於地中海文化的古人,如果脫離家庭、團體,等於死刑般嚴重。

審判
18節的「你們」是眾數,即是說耶穌的所有門徒都有束縛、釋放的權力;那就是說他們都有權平息團體內的成員紛爭。

當一個團體以耶穌之名去審判,耶穌就在他們當中;如果團體同意,我們在天之父也同意。

在基督徒之間發生紛爭、爭戰— 這實在是一件侮辱的事。

彼此相愛
這個主日感恩然的訊息在於愛。不是感情泛濫的愛,而是真實的愛情。如果有人得罪了我、傷害了我呢? 我要怎樣做? 將他痛打一拳嗎?

不是的。耶穌在福音中,告訴了我們一連串具體的行動,如果在基督徒團體中有人得罪了我們,那逐怎辦。這些行動可以用諸於所有問題:有人說你閒話、公開令你尷尬、偷竊、不忠或其他事件。

首先,去找那個得罪你的人,說出你不滿的地方;這不是「發洩」的途徑,而是嘗試修補那段關係,不論誰是誰非。這是希望修和的一步、而不是加深傷害的一步。

當然,在這個主日福音中,耶穌假設你們彼此相愛;因為你們都是「教會」的成員。

如果跟對方面談不成功呢? 耶穌說,你應該去找兩個、三個證人,再跟對方一起商議、證人會為你們判斷問題。耶穌更說,如果對方也不聽,你應該繼續嘗試。然後,要向教會申訴,如能夠達成真正的共悉、諒解— 以真理、寬恕成為大前題。

背後的原因其實隱藏在讀經一之中。上主對厄則克耳先知說,先知一定要警告惡人離開邪道。

這不是為了要懲罰惡人,也不是要令先知成為紀律部隊;反而是為了幫助出了問題的人,他們對自己、對於群體所造成的危險。詩人Hopkins說過:「警告亡羊回頭」,同樣,我們要向弟兄說出問題所在。

讓我分享一件個人經歷:幾年之前,我曾經跟一位同事/朋友有過嚴重的爭執。我們一起為一個音樂劇工作,我們雙方都認為對方有著不可寬恕、傷害性極大、十分不專業的問題。我也不清楚誰是誰非。不過,我們私下面談過,達成了共悉、溝通。我們— 雖然有點小心翼翼— 但仍然是好朋友。

在幾個夏天以後,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我是「爆發」的一方,因為在綵排當中,我知道有一事我被嚴重地得罪了。我向朋友發了一個十分憤怒的電郵、而對方以尖酸刻薄的口吻回應了。

不過,我們還是一起成就了一次美妙的演峴! 我們明白問題是什麼,我的朋友說:「我們都很疲憊、而且太大壓力了,是嗎? 壓力令我們爆發了,不過我們都只想盡力令到演出成功。」

大家應該猜到了,我們至今仍是好友。當基督徒很「人性化」地傷害了彼此;這不是追究誰犯了誡律的時候。因為,所有的誡命都已經被一句說話所概括了:「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讀經二)


反省問題
讀經一
1.      天主有沒有為現今的世界派遣「警衛」? 他們是誰? 他們成功嗎? 活得長命、快樂嗎?

2.      在不同程度上,你是不是都是一個警衛? 對於你鄰人的事,你有多大責任? 你能不能想出一些具體方法,將天主的愛帶到你身邊的人、你工作的人甚至你生活其他層面?

讀經二
1.      哪一條誡命總括了其他一切誡命? 法律的滿全是什麼?

2.      有什麼是最重要的:你愛得有幾多? 你貢獻有幾多? 你有多明智、有權力? 以耶穌說過的「撒瑪黎亞人」比喻(10:29-37),誰是你的近人?

福音
1.      如果你跟另外一個人同心合意地祈禱,你願意信任天主會賞賜你所需要的嗎? 你相信這個應許嗎?

2.      「如果你們當中有兩個人,因主耶穌基督之名,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成全他們」— 這個美麗的應許對你說了什麼? 你認為,在基督眼中,團體有多重要?

祈禱
充滿愛情的天主,請幫助我們信任祢的說話讓我們不要再浪費時間去猜測祢會否應我們所求。願祢的旨意承行。亞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