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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常年期第七主日 (2月20日)

這個星期,我們邂逅的天主聖言教導我們關於愛和成聖。

肋未紀 19:1-2,17-18

肋未紀19章是一系列法律,有些內容被認為是十誡的早期版本。第一至二節是整章的引言,因此跟今天選段,十七至十八節相當配合。

「聖的」,意思是指跟世界分開、與別不同。首先,這是天主的特質。然後,天主揀選以色列作為祂子民,因而令以色列也成為聖的;雖然這段文字中沒有表明,但在出谷後頒布的舊約法律,已經預設了這一點。對於基督徒更為重要的是,讀經二說到:「天主的宮殿是聖的,這宮殿就是你們。」

「聖」首先是直接的:「你是聖的」。但它同時是一個命令:「你們應該是聖的」。天主子民的特徵首先建基於他們的行為;而行為的原則就是愛近人。在舊約及猶太教中,「近人」指其他的以色列民。耶穌再次肯定這條誡命,但就將其對象推廣至今天福音說的,包括愛你的敵人。


聖詠103

也許這是聖詠集內最廣為人知的感恩詩歌。作者以自己的經驗去形容上主的慈愛,他更將個人的感恩化為眾人的讚美歌。

我們很難確定作者個人經驗如何,但第二句說到他從「死亡」中「得到保全」,也許他曾經病重。

憑作者個人經驗,他看到以色列的救恩史 (參照第七節, 雖然沒有包括在今天讀經中)。聖詠特別歌頒上主的仁愛、慈悲,特別因著祂對罪惡的寬恕,被彰顯出來。

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 3:16-23

格林多人前書一至四章的話,是針對格林多人教會當時的問題。他們各自說:「我是屬保祿的」、「我是屬阿頗羅的」... 每一派別各自吹噓他們據稱從領袖傳授得到的知識 (唯識論, gnosis)

保祿開始這一段落時,他提醒格林多人本應該知道這些事,他說:「你們不知道?」。因此,這些都不是新的教導,並不是增添到他早前的教導中,而是他最原本的教導。他們的分裂、無理的驕傲自恃等同同毀壞天主聖殿— 那即是教會。

保祿用過許多形象去比喻教會 (花園、樓房等等),但在這裡,他第一次在書信中用到聖殿的形象。「聖殿」說明了教會是天主聖神臨在的地方。教會不是用磚、用混凝土堆砌而成;在起初的時候,教會也不是機構、不是組織。

稍後,在格林多人前書6:16-17,保祿再用同一個形象在每一個基督徒身上。在那段落,我們會看到,不道德的事,會令我們污辱了天主的聖殿。在這一段落,分黨分派的行為也污辱了整個信友團體。

這些話如何和應瑪竇福音16:18? 那裡說到「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答案就是,本地教會、甚至地區教會,是有可能被摧毀的(如北非的教會)

每個地方教會都呈現了普世教會的縮影。但普世教會是不可能被摧毀的。

讀經的下半部,保祿提到關於分黨派的討論,也提出關於智慧和愚拙的討論。

在每個黨派中,他們聲稱自己獲得優越的知識 (唯識論,gnosis),但那純粹是地上的智慧。真正的智慧、天主的智慧,是關於基督十架的福音。地上的智慧吹噓人間的權力領袖。宗徒們不是這樣的領袖人物。他們不是天主子民的領袖,而是基督的僕人、也是基督羊群的僕人。

在聖神的團體內,這的確是「平信徒的權力」,與領袖者的權力對衡。但這個權力也不是自把自為的,而是屬於基督,而基督也是服從於天主 (保祿的基督論,在這裡是功能性、歷史性的,而不是本體論或形而上的—在往後的基督論,中「從屬主義」(subordinationism)理所當然地被界定為異端)

瑪竇福音 5:38-48

福音繼續上星期的山中聖訓。像我們看過的「對語」:「你們一向聽說過我卻對你們說。」

這裡有兩句突出的對語。第一句從梅瑟法律 (Torah)而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24:19)。第二句是一句格言,結合了讀經一「愛近人」的訓令,及在舊約中找不到出處,但傳統承傳的:該仇恨天主及以色列的敵人。

耶穌不是矛盾舊約法律,而是使它向相同方向進化。「以眼還眼」的法令,不是說復仇是合法的,而是約束復仇。現在,耶穌將兩者配合,從新宣告。

耶穌宣告的法令大概是針對當時的熱誠派(Zealots),或他們的前人;他們提倡以暴力去反抗羅馬帝國的管治。福音作者後來將禁止向仇人報復的誡命,引申至迫害教會的人(44)

十二世紀中期,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及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將耶穌基督反對暴力、復仇的訊息引用至許多不同方面。但有些主張用耶穌的教導作暴力革命,就很難用作支持絕對的和平主義(如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或海斯Richard Hays)。縱然,每位基督徒的召叫也許正是這樣。

耶穌是跟祂的群眾說話,而不是向政府官員。在羅馬人書13章中說到,掌權的人是應該帶劍的,以執行法律、防止邪惡的事— 這仍然在教會法律中。


歷史、文化背景

耶穌為祂重新演繹的誡命作出總結,祂用了三個境遇去解釋;當門徒們遇到侮辱時,他們要放棄報復的行為。(3841)

「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是說被一個用右手的人以手背掌擊、或被一個用左手的人以手掌掌擊。在中東地區,左手是如廁時用到的。一個人絕不可將左手放在桌上、用作吃飯、或去觸摸人。兩種掌擊也是極度侮辱 (39)

在中東,爭執演變成要訴訟的話,是一件很可恥的事。糾紛應該以在公開訴訟之前的階段已化解。耶穌提出如果有人拿你內衣,你連外衣也讓給他(40),這實在令人訝異。外以對當時的人來說,外衣是很重要的,因為是他們睡覺的被子。如果放棄它的話,就等如赤身露體,是很羞辱的情況。

最後,當時的士兵很慣常會迫平民百姓背負他們的武器裝備,為他們走一哩路。在第一世紀,被佔據的巴勒斯坦地,多是以色列人為了錢而賣國當羅馬兵。要背負武裝已經是一件恥辱;被迫背上賣國賊的武器,實在是極大的羞辱(41)

在每個例子中,耶穌都勸告受辱的門徒忍受、不報復、甚至承受更大的羞恥。這樣的態度是激進的嗎? 還是文化上可行的?

中東人的特性是激動、好鬥。當被侮辱時,他們自然會反抗。當名聲受到威脅時,他們會企圖反對。這些侮辱、爭執通常都在公眾場所發生,反抗行動都很迅速。通常,其他人 (多是親屬同鄉)會加入爭執,勸告受辱的一方;等待他的怒氣消減以後,也許可以跟侮辱他的人和解。

因此,耶穌的勸告其實相當可行的。他勸告群眾依賴他人為自己除去羞辱,而不是公開訴訟、或釀成流血事件。應該盡可能保存群體,而不是解散。

愛、及聖善
耶穌對於人的心、及掌管人心的法律,有一個深切的看法。

讀經一提出了一個溫和的提示:「應愛人如己」,及「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

但是,天主是「聖的」,那是什麼意思? 答唱詠這樣說:

「上主富於仁愛寬恕,極其慈悲,遲於發怒。他治瘉了你的一切病苦;是他叫你的性命,在死亡中得到保全;是他用仁慈以及愛情,給你作了冠冕。」

這樣形容天主,讓我們大感安慰。我們可以嘗試這樣去愛他人的,我們試試努力去做,就可以嗎?

那,福音中有耶穌自己的說話,教導我們向天主學習。就像祂上星期,引用舊約法律,提出討論,再加上解釋。

.舊法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新法律:「不要抵抗惡人那要與你爭訟,拿你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有人向你借貸,你不要拒絕。」

實在很難、很難。當我在加州柏克萊居住的時候,有些乞丐很坦白承認,他們要賺到某數量的金錢才可「下班」。有時候,下五、六時,就有名貴的車接他們回家! 那根本是一個陰謀。難道我要將自己的外衣除下、「貢獻」這些「財團」?
也許是的。他們是窮人。我不可以視窮人不見的,對嗎? 我要以仁愛、惻隱之心去對待他們。否則我就是一個懦夫吧? 真要命!

.舊法律:「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法律:「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天父愛義人、也愛惡人;祂賞報義人、也賞報義惡人。「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的確,那真是荒謬? 跟天主比較,我們只是渺小的螞蟻…. 在宇宙大爆炸而成的一塊小石上爬行。我們怎可以像主一樣偉大? 耶穌的確對我們的心和法律,有太深遠的想法。

他的確是。「你們是天主的宮殿,天主聖神住在你們內」(讀經二)。讓我翻譯這一句。天主建立了人心,卻在心內「留了一個洞」。那是一個空間,讓其他人進入— 假如我們不以自私去閉塞那缺口、如果我們願意成長的話。我們甚至可以讓天主自己進入,祂會用我們的殘缺去接觸他人,因此我們真的因為愛而付出。

一句忠告:我是否應該幫助一個被「集團」操控的乞丐? 答應該是否定的。因為這樣做不是為他的好處。一個妻子如果長期被虐待,她還該待在家嗎?當然不應該,因為這不是「因愛而付出」— 那是嘗試擁抱一隻瘋狗。每一個這樣的案例,都要經過判斷;但整體來說,如果那事情是道德上/ 身體上對付出、或接受的人有害,那不是來自天主。

真愛,是我們所追求、跟隨仁慈的耶穌形容、而天主把我們與之拉近的。


反省問題
讀經一
1.      關於愛人如己,天主這樣說:「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 這容易做到嗎? 你嘗試過嗎? 你會再嘗試嗎?

2.      如果我們所有人都「愛人如己」,你認為世界上還會有戰爭、監獄、飢荒、貧窮嗎? 試討論。

讀經二
1.      聖保祿說:「天主聖神住在你們內」,你什麼時候會記得這句話? 當你要作重要決定? 當你有極大的困難? 當有好事發生? 不常常想起? 這讀經會否令你改變?

2.      在讀經中,保祿說是什麼令你成為聖的? 如果有人毀壞你,將會有什麼發生? 而你,你的近人也是聖善的嗎? 如果是的話,你會怎樣對待生命中的人?

福音
1.      對於「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你有什麼想法? 為什麼耶穌叫我們「愛你的仇人」? 祂有沒有向我們示範如何愛仇人? 祂甚至為仇人做了什麼?

2.      「為迫害你的人祈禱」— 你有什麼想法? 這事容易做嗎? 有什麼可以幫助我們做得到?

祈禱

主,祢曾說過,我們該是聖的,我們該愛近人如同自己。請給予我們祢生命的恩寵。請將我們陶鑄成聖善的,如同祢在天之父是聖的一樣。亞孟。

2011年2月13日星期日

常年期第六主日 (2月13日)

這個主日當我們邂逅聖言,我們學習到作為基督徒的責任。

德訓篇 15:16-21

在所有教會法律、舊約法律的經文中,這一段是最為清楚地表明人類的自由意志。這裡甚至比申命紀 30:15-20 還要清楚 (該段是另一可選擇的讀經),那段的教導正迴響這段章節。如果單單看這一選段,大概會被誤解作純粹的「白拉奇(齊)學說」(Pelagianism)— 這個派別不承認因著原罪而墮落的人性: 他們相信,每個人的心靈都像白紙一樣,完全有自由去選擇善與惡 (火與水),人也不需要天主的恩寵。

但是,作者的著眼點卻是要說明,不是天主令邪惡出現,而天主也沒有偏幫任何人成為神聖的人、或令人犯罪。讀經的簡要 (「天主從不吩咐人作惡。」) 是整段的點題。如果我們想要更清楚關於人類自由意志的教理,與及因著原罪而使人身處的限制,我們不止要看這一篇讀經,還要看羅馬人書 7:7-25

在申命紀的另一可選擇讀經,是著名關於「兩路選擇」的段落,在經典的文學著作中,也被提起過,成為海克力斯(Hercules)的選擇。一方面,愛天主、謹守祂的誡命,會令他們在福地生活繁榮,如果不聽命,就會帶來喪亡。

聖詠 119

聖詠119是在聖詠集中最長的一首,非常精妙地編成的離合詩,頌揚上主的法律。廿二節中,每八句都以相同的希伯來文字母開始,再依字母排列。

今天的答句以第一 (aleph)、第三 (gimel)、第五(he)希伯來字母建構成。以聖詠的內容來看,作者對法律的重視,幾乎是「守法主義」的;不過我們要留意,「梅瑟法律」( Torah ) 不單是規條,更包括了所有天主對人類的啟示。

因此,我們可以說,這首聖詠將「梅瑟法律」(Torah )是成天主對人顯示自己的一個途徑,因而十分配合這個時期的主題。



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 2:6-10

上日選段(格前2:1-5),保祿重申,他拒絕人間的智慧,只會宣講關於被釘在十架上的基督。現在,他好像又反駁了自己的話。其實,他不是完全否定智慧。在基督徒的神學裡,這是有道理的。當說明關於智慧這一點時,保祿用了近乎「唯識論」(Gnostic)的語言,而格林多人(錯誤地)誇獎自己的「智慧」、「成全」、「奧祕」(「新標準修訂版」中翻譯為「秘密」)、「天主的深度」,保祿甚至引用了一句吸引著格林多人的偽經經文。(第9節)

但保祿運用這些詞語,跟格林多人有著重大的分別。格林多人認為,既然他們做了基督徒,他們就獲得高超的靈性啟示,他們因而「成熟」。但保祿卻是宣講在救恩史中(第8節),關於十架的意義。那個「奧祕」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祂是光榮的天主。如果用我們現代的神學語言去說,十架就是天主末世的行動。

格林多人卻不是這樣想。為他們來說,十架是一段不光彩的歷史,最好不要掛在口邊。他們強調的是:基督已經復活。祂現在已是靈性地存在,因而可以給他們傳達奧妙莫測的靈性訊息。他們認為自己是成全的,但事實上,他們不了解十架,這顯示他們才是不成全的信徒。

還有一點要評論。保祿說,「今世有權勢的人... 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 誰人是這些有權勢者? 比拉多? 黑落德? 還是魔鬼的勢力? 也許,就像保祿常常表達的,並不是「某一個別單位」將耶穌釘在十架上;那些將耶穌處死的政治人物,是邪惡勢力所用的手段。邪惡遮掩了他們的眼睛,令他們看不見他們釘死的對象,就是光榮的天主。他們,當然,只認為自己釘死了一個自命是默西亞的男人。也許保祿在挖苦格林多人,因為他們不願意認出十架上的光榮基督 (表面上看,那跟復活是相反的)。如果任何人,跟比拉多、 黑落德有著同一看法的話,他們都會是成為邪惡勢力的手段

瑪竇福音 5:17-37 (長式)

今天的讀經也有短式,從短式中我們更清楚看到長式的架構。在山中聖訓,耶穌宣告天國的新法律,更好說,是對於舊約法律的新解釋,關於進入天國的條件。

這個新解釋,用了一連串對語去演繹。這些對語以相同結構寫成;首先,它們都以「你們一向聽說過(意思是:你們聽過天主對古人說) 作開始。

每句都引用了一句法律的話,然後,耶穌再作解釋:「我卻對你們說」。

長式及短式都包括了首三句對語:「不可殺人」的誡命被擴大為不可發怒、「不可姦淫」被擴大為不可淫邪地注視異性、「不可發虛誓」更擴大為不要發任何的誓。長式也包括了更仔細的解說,及加長法律關於姦淫及離婚的內容。(後者是在福音別處都證明了的,加在這些對語中,是傳統上的承傳。) 第五章往後的內容未有加進這裡,那裡再加上了兩句對語,一句關於復仇、另一句關於愛仇人。

進入天國更高尚的條件,不單些是行為上、更包括內在動機。天主要求的服從是完全的、包括一個人的行為及內在。

有人說,山中聖訓如果只看它的文字內容,其實是「壞消息」,因為耶穌宣講的法律同此嚴厲、有誰可以遵守呢? 亦因此,我們必須看成:一個人需要天主的恩寵 (表面看就像是支持了讀經一的「白拉奇(齊)學說」);在天主的國,恩寵會分施給每個人,讓人有能力達到絕對的服從。


歷史、文化背景

瑪竇將耶穌第一次往加里肋亞講道的內容總結為:教導、醫治、宣講(4:23)。在57章,他擴充了耶穌的教導、89章記載祂的醫治、10章以後是祂的宣講。

馬竇用真福八端,重新定義「真正有榮耀」的行為,他記載耶穌宣講祂山中聖訓的主題:作為祂門徒 (或追隨者) 的義德 (6: 19-7 :27) ,必須要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 (6:1-18)

「義德」的意思是,值得表揚的待人接物態度,要做到這些,才可以跟隨耶穌、跟隨天主。瑪竇說這些人是「兄弟」。

山中聖訓— 第一部份
今天的經文,耶穌是向經師說的,因為祂重新解釋舊約法律。在一些充滿仇恨、死生的處境中,耶穌為祂的追隨者提供了真正有榮耀的方法。如果門徒跟隨祂的說話,他們會生存、得到目標。

謀殺 (2126)。耶穌禁止憤怒及侮辱別人,因為它們會引致仇殺。祂禁止叫他人「傻子」,雖然在瑪竇福音23:17,祂也用過這個字眼去形容經師和法利塞人。為耶穌來說,化解恨仇甚至比聖殿獻祭更重要﹗

姦淫及離婚 (27-32)。在當時社會,男女被嚴厲地分隔開,如果有人犯了姦淫的事,幾乎是沒可能瞞得過其他人。其實,姦淫除了因為情慾,在當時更是一個男人特意羞辱另一個男人的途徑。

申命紀(22:22-24)記載,犯姦淫的兩方都要處死,但男方常常可以逃脫,因為女方的父親、兄長會因為羞恥,而將女方殺死。如果被背叛的丈夫不懲罰妻子,他會被視為懦弱。如果他不對那姦夫採取行動,他會被質疑不是一個男子漢。耶穌說,不要再將姦淫視為羞辱人的途徑,結果將會很嚴重。

在當時,離婚是極具破壞性的,因為當時的家族都是緊緊相扣。最理想的通婚對象先是表親 (伯多祿的岳母同時也是他的姨母),離婚也就令整條村莊關係破裂。耶穌說:「不要離婚。為了家族的融和,該嘗試跨越家庭的難題。」

但是,瑪竇所記載的群眾,似乎在某些情況之下容許離婚,例如「除了姘居外」(32)。這裡所用的希臘文原文,及其希伯來文譯本,在第一世紀時引起了極大的爭論。瑪竇所記載的耶穌,跟當時Shammai學派主張的相同;在離婚的案例,唯有因妻子犯姦淫,至可以休退她。而另一學派, Hillel,則接受其他原因(例如,妻子煮壞了一頓飯)

發虛誓 (33-37)。在這裡說的是買賣。當時社會沒有消費者協會去確保食物、藥物的品質,賣家會間接指著天主去起誓。他不會直接說天主的名字,但他會「以我的頭、我的食糧、我的性命、以耶路撒冷之名」等等去發誓。但繼而便會有許多紛爭、欺詐。耶穌勸告祂的追隨者要誠實,在市場上要直接:「是就說是,非就說非」。

作為現代的信友去看這些誡命,有兩點要留意的:第一,耶穌是向祂追隨者圈子內的人要求這些操守。如果人人也這樣生活,當時講求榮辱社會就會瓦解。第二,耶穌並不是拒絕當時社會上講究「榮譽」的傳統,祂更是將誡律重新塑造,使之更人道。

現代社會講求經濟效益多於個人榮辱。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下,人際關係要怎樣重整,使之再切合現代需要、也更為人道呢?


成長
成長,總需要時間。明顯地,人類的發長、發展也用了相當的進程。我說「進程」,意思是從簡單的方法、到法律的遵行、到我們真正明白的不同階段。如果我們想到達真正成全的地步,要明白誡命內裡的真正意義。

這個「進程」,我們可以在今個主日的讀經中看得到。

在讀經一,作者用簡單的話語去表達,就像一個父親向兒子、女兒說的訓言。

「如果你願意,
就能遵守上主的誡命;
它們會拯救你。
如果你信賴天主,
你就得生存。」

這是古時的經文,回應猶太人經書中其中最前的一部:

「我已將生命與死亡,祝福與詛咒,都擺在你面前;
你要選擇生命,為叫你和你的後裔得以生存;
你應愛慕上主你的天主,聽從他的話,完全依賴他(30: 19-20)

我們作為兒女的,早應該明白了。我們會認出「生命與死亡、正義與邪惡」。天主跟我們說過,這不複雜,並不是太艱深、也不遙遠。

多年以後,耶穌來到世界。人們已經緊守之前的誡命,但耶穌卻宣講有著微妙分別的誡命、更為完滿的誡命。保祿就說:「我們在成全的人當中,也講智慧…… 那隱藏的,天主奧秘的智慧」(讀經二)

因而,耶穌取了法律經文,從它們外在的遵行,而探究到內在的根源。

從前有一個關於「不可殺人」的禁令。這法律的內在意思是,甚至不要從心底去惱恨你的兄弟(姊妹)。不要說出侮辱別人的說話。

你不可犯姦淫。誡命的底蘊是:要成為純潔的人,不要淫穢地注視其他女人。

還有,離婚。法律的底蘊是,婚姻之內要忠誠、要常懷著愛,不要分離。

最後,關於起誓,我們有許多許多可以說。不過,我們可以看現代人怎樣起誓的,例如:「因主之名」或「OMG(意思是: 我的天呀﹗O, My GOD!),或是:「天呀,我永遠不會讓你 你常常都聽到這些說話,在電影、電視、學校。對於這些說話,耶穌說:你用上主之名去說話,只是試圖遮掩自己的軟弱。我有一個更好的方法,耶穌對他們說:「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

耶穌也有跟小孩說話,但以上這些話,是說給成年人聽的。祂給我們派遣了聖神,而聖保祿告訴我們:「聖神洞察一切,就連天主的深奧,他也洞悉﹗」

在生命的進程中,讓我們跟耶穌學習。法律的底蘊寫在祂的心中。當你和我愈來愈成長,我們也該把法律的底蘊,銘刻心中。

反省問題
讀經一
1.      你願意選擇什麼:生活還是死亡? 美善還是邪惡? 你是不是常常也分辨得出這些事? 為什麼天主給我們自由選擇?

2.      上主真的「眼睛注視敬畏祂的人」嗎? 祂是不是「洞悉人的一切行為」? 如果是真的,我們應該感到害怕嗎? 抑或,天主甚至原諒和愛罪人?

讀經二
1.    形容一個你最喜歡的自然景色、或最喜歡的畫、或最享受的音樂。慢慢去回想現在,讀一次讀經二,聖保祿說「天主為愛他的人,所準備的」,你想像到將來的境界是如何的美好嗎?

2.    聖神如何洞察天主的深奧? 試討論,聖神是如何洞察你的心靈?


福音
1.    在西乃山,以色列子民還領受了法律的目的:「你們將會是聖的,因為我是聖的。」耶穌如何滿全了這個法律?  為什麼耶穌想給我們示範什麼是「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2.    十誡說到:「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當耶穌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祂取代了十誡法律嗎? 有什麼可能我們真的不發怒? 天主會寬恕憤怒嗎?

祈禱
主耶穌,祢生命每一時刻都在向我們展示什麼是「聖潔」。祢就是法律的滿全、完成、美滿。請將祢的法律教導我們。請將我們的義德轉化為愛。亞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