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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7月11日)

讓我們來聆聽這個主日的天主聖言:

申命紀 30:10-14

這篇讀經是梅瑟在《申命紀》最後演說的其中一部份。事實上,這更是一篇禮儀性的講道,催促以色列子民要重新遵守盟約,大概是在以民流放時期成形的。

內容說到,法律不應該只寫在石板上,而該銘刻於心中。預示了以民在流放之後,他們對於智慧思想的發展。

保祿也取了這段經文(14),應用在福音內,及因信德而來的正義。(羅馬人書十:5-8)

如陶德(C. H. Dodd)指出,保祿並不是要違反《申命紀》,或比《肋未紀》少於守法:申命紀的規誡,是將正義建基於天主的愛,我們也該因著祂對子民豐厚的恩寵而被激勵。[C. H. Dodd,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ew York: Harper and Brothers, 1932) 165.]

因此,第一篇讀經正預備了我們繼續聆聽今個主日的福音— 關於愛的兩條誡命。

答唱詠 聖詠69

如許多其他聖詠相似,這首聖詠也是由一個人憂苦中的祈禱開始,然後以獲得救援的信心作結。這一類聖詠反映出耶穌基督死亡至復活的過程,及基督徒經驗罪惡至成義的經驗。聖詠第69首正好回應了申命紀三十章1014節,也在羅馬人書十章58節中闡釋了。

讀聖保祿宗徒致哥羅森人書 1:15-20

這一段書信是關於基督論的詩歌;第一部份依據後來猶太觀念中的的「智慧」去講論基督— 天主的肖像被賦予了人性,是創造及保守的媒介。第二部份進一步說到救贖的主題,以相似第一部份的結構寫成。

基督是預先存在的智慧,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祂是死而復活的一位,死者中的首生者;萬有藉祂而被創造;當祂被高舉,祂成了得勝者,以及成為祂的奧體—教會— 的頭。天主的智慧,在耶穌基督內成了血肉,降生成人,並在十字架上達到了高峰— 成為了修和與平安的泉源﹗

新約聖經邁進了極為大瞻的一步,確定基督就是先於萬有而存在的「智慧」。有什麼理據去支持這一步?是基於我們確信那位透過基督而啟示自己的天主,跟創造宇宙萬物的天主,是同一位﹗

「救贖」並不是天馬行空,而是當被創造的世界墮落於罪惡之中,救贖— 使其重回原本的面貌;對於基督徒的世界觀來說,這個思想是十分深邃的。

基督宗教就是對天主所創造的世界說一個初步的「是」,但也對魔鬼所控制的世界說初步的「不」。但我們對世界的答案,是一個終極的「是」,因為世界已經因著基督在十架上所流的血而和好了﹗

路加福音 10:25-37

關於愛的兩大誡命,在福音內有兩種呈現的方式。在馬爾谷及馬竇福音裡,耶穌是回應提問的時候,主動道出;在路加福音,則是透過法學士回答耶穌的反問而被引出。

誡命的內容其實並不是耶穌最先提出的,因為這段文字是從《申命紀》及《肋未紀》而來。甚至,我們不能完全肯定,這個版本是否耶穌最先提出,因為在《十二族長遺訓》(Testament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 裡也有記載。(雖然有些學者認為那是後來的基督徒添寫進去的)

以上一點還有待辯論,不過,在基督徒傳統,這兩大誡命是源自耶穌的,路加所記載的版本,是依據祂急切的訓導改編而成。

即使耶穌不是第一個提出「愛主、愛人」這誡律的人,祂也清楚明白這兩大誡命的融合,是非常獨有、並且徹底地嚴重。(G. Bornkamm) 如果我們不愛身邊的人,根本也不能表達我們愛主之情。

另一面說,當我們真切地愛其他人,這份愛也沒有可能不是源於天主的愛。否則,那只會是包裝得美輪美奐,潛藏著卻是自私的愛。

在路加極富戲劇性的記敘中,耶穌接受法學士的答案,引起了法學士繼續提問。其實,法學士只想識明自己是對的。他問耶穌:「誰是我的近人呢?」這個有趣的交流,引發了「善心的撒瑪黎雅人」比喻。
但其實這個比喻並沒有正接回答法學士的問題,甚至以一個反問作結:「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就在這個反問中,比喻的主旨清晰呈現:「『愛近人如你自己』意思不是叫我們愛某一些人,不愛其他的人。反之,這句誡命的意思是:「主動成為別人的鄰人﹗不要沉溺於空泛的感性同情之中,看見別人有實際需要的時候,我們要作出實際的行動﹗」

「『鄰人』不是他人的身份,而是我怎麼讓人接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有時間坐下來,細想『某某是不是我的近人呢』我們必定要付予實際行動和服從;必須去成為別人的『鄰人』。」(D. Bonhoeffer)

天主的愛人

如果我們細聽這個主日的讀經,我們會聽到,整個基督宗教、天主教的生命,被輕和地道出了。

第一篇讀經,梅瑟解釋天主的誡命是多麼簡單。在此我引用他的說話,因為它們實在很美麗:

「其實,我今天吩咐你的誡命,為你並不太難,也不是達不到的。這誡命不在天上,以致你能說:『誰能為我們上到天上,給我們取下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也不在海外,以致你能說:『誰能為我們渡海,給我們取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

天主的誡命離我們很近,就在我們口裡、心裡我們只要實行出來。但,究竟天主的誡命是什麼呢?

在福音裡,一位法學士對這個問題非常感興趣,他甚至希望耶穌可以用一句說話去總結所有法律。由於答案「並不太難,也不是達不到」,耶穌就反問這位法學士他的想法。他以硬背作答:

「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

耶穌向他說:「你答得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但法學士想要更具體的答案,於是他又問:「誰是我的近人呢?」

你的答案又會是什麼呢?這一點似乎是最後的關鍵。

在這裡,耶穌嘗試讓法學士(也讓我們?) 找到一個最簡單的答案,不用再鑽牛角尖。像之前一樣,耶穌又沒有直接回答,但這次,祂說了一個比喻,讓法學士仔細咀嚼。

一個人遭遇了強盜,被打得半死、劫去所有財物,還慘被丟在一旁。一個司祭(以色列的子孫)看見這個傷重的人在路旁,卻沒有理會。一個肋未人(以色列人)也一樣。然後,有個撒瑪黎雅人,理論上他是以色列人的敵人,但他沒有視而不見。他上前去,為傷者包紮,為他傷口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額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還給你。」

說到這裡,法學士大概想得出眉目了。耶穌問他:「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法學士的回答直接不過:「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於是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耶穌也為我們這樣做,祂一直跟我們一起探究,嘗試幫助我們尋找那「就在心中」,最簡單不過的答案。天主給予了我們一顆開放的心,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我們只要打開心房,接受祂的愛,然後傳給其他天主所愛的人。

這其實並不太難,也不是達不到,讓我們現在就開始。做我們尋回天主造我們的目的! 這話離我們很近,就在我們心中﹗

反省問題

讀經一
1.      有時候,有系統的信仰,也發展了許多深奧複雜的法規,像梅瑟在這篇讀經中提到的。你認為這些法規是怎樣被啟發的?
2.      每個人在哪裡找到天主的誡命?耶穌說,誡命就是:愛主、愛人。你認為自己是守著法規,更甚於誡背後的意義嗎?

讀經二
1.      耶穌跟什麼人在一起?畢竟,祂就是基督,「在萬有之先就有;萬有的首生者」。常跟你一起的又是什麼人?你有嘗試將多一點時間給天主、給你所愛的人嗎?還是你總有「更重要」的事情要辦?
2.  讀經中說到基督使萬有都和天主修和,祂在十架上流的血,造就了和平。在「善心的撒瑪黎雅人」比喻中,有什麼是需要修和的事?在現今使人困擾的世界裡、在人權的爭戰中,又有什麼需要修和的事?你如何去分擔創造、救贖、更新萬物的使命?

福音
1.      如果你在路上遇到了受害者,你會願意幫忙嗎? 你還想到有哪些人同樣會願意提供幫助? 假如比喻中的受害者是你的朋友或鄰人,你會更願意做「善心的撒瑪黎雅人」同樣的事嗎? 那麼,耶穌想要告訴我們的是什麼? 有什麼因素會使所有人都成為「近人」、互相幫助?

2. 「善心的撒瑪黎雅人」比喻代入今時今日的社會中, 你又怎樣去扶不能行走的人、為受傷的人包紮、為半死街頭的提供容身之所?


祈禱
天主,那個為受傷者洗淨傷口的人是誰? 對,就是祢。你隱藏在是謙虛的陌路人的靈魂裡。我們中有誰分享了你們的精神? 德蘭修女、還有許多的聖人,他們的心、他們整個人,隨時都預備好去歡迎祢! 主,請讓我們找到,你在我們心中的住處。讓我們鼓起勇氣,去清洗傷口、為鄰人提供溫暖的住處、付出自己的金錢和力量,去協助有需要的人。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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