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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

救主受難紀念 (4月22日)

聖周五


依撒意亞先知書 52:13-53:12

這是第四首僕人歌詠,提出三個重點:早期基督徒重讀這舊約經文,更明白耶穌基督被釘十架的事件:祂的苦難是無辜受罪、代人受罰、讓人獲得救贖;祂的苦難,為所有人帶來益處;但義人受苦,總會得到申冤。

新約聖經學者於以下一點還有分歧:耶穌自己,是否也用這一段經文,去了解祂的使命? 福音中引用了這一段依撒意亞先知書的章節,該是後來加上的。(關於贖罪,參閱谷 10:45 14:24成聖體的禱詞:「為大眾流出來的」)

再者,有些關於受難的預言,迴響著意依撒意亞先知書53(參閱谷9:12及路 9:44),也許是真實的,亦有可能是現有的 (參閱谷10:33-34),是「過後的預言」 (vaticinia ex eventu)

我們不應該將基督的苦難,看成是一件「機械化」的事、祂只不過是「完成」一些「預定」的結果。事實並非如此;基督的受難、聖死絕對是祂在世使命的高峰所在。

祂讓自己成為好像罪人一樣,這樣做,為打破人類犯罪以後,與天主之間的洪溝。耶穌基督代表天主,站於罪人的一方。

早期的教會,見證過基督的傳教生活及祂的苦難,他們發現,在依撒意亞先知書53章,是基督受難的預言,於是就取其作神學上的鑽研。

但這些發現並不是抽象的「神學教育」(theologoumena 是將這些思想用文字表達,為將信仰傳承,讓沒有親身見證過基督苦難的信眾都能夠明白基督「有血有肉」的歷史,是天主為了我們、為我們的救恩 而作的行動。


答唱詠 聖詠 31

這首晚禱聖詠的第五節,成為了路加所載,基督在十架上最後言語的其中一句,他將瑪爾谷瑪竇的一句(聖詠22:1)轉換。「父啊!我把我的靈魂交託在你手中。」不像另一句富有神學意義,但有一點值得討論:

耶穌既是天主,祂選擇透過十字架去救贖普世;那麼,十架也是我們每一個人,因著完全信服於天主,而該接受、奉獻的。在讀經二之中,我們會更深入看到基督作為大司祭的奉獻、犧牲。


致希伯來人書 4:14-16; 5:7-9

在讀經二,我們可以看到希伯來書中第三個清晰表達的主題:基督的大司祭職。在三方面我們可以看到,他是一位怎樣的司祭:因著祂在世的經驗,祂同情我們的陘點、祂為人類祈求釋放、祂完全服從於天主。

我們在答唱詠的分享已討論過,十字架既是天主親自與罪人同在,對全人類的救贖;而且也是我們人類,因著服從於天主,而能夠奉獻給天主的祭品。

事實上,希伯來書說到的,典型地表達了基督是一位大司祭。(參閱希伯來書10:5-10中,引用了聖詠40:6-8)

天主要求人向祂奉獻的祭獻,就是完全服從於祂的旨意。但因著罪惡的後遺,人類沒有能力去奉獻這個祭獻。

舊約之中,肋未人司祭所行的祭獻,並不能夠清除罪惡;因為他們的祭獻並不是完美的,只是一個標記,提示我們,這些祭獻的不足,看聖詠四十、五十一就可見到這一點。

當天主為人類提供一個最完美的祭獻時,舊約的祭獻就要終止了。


天主竟為我們派遣了祂的獨生子去進行這個祭獻。因此,藉著耶穌基督,天主為我們完成了人類沒有能力做到的:為天主獻上一個最完美的祭獻。

那並不表示,基督代表了人類受罪,我們就可以「坐享其成」! 反而,我們必需要參與基督的自我祭獻之中,讓祂也將我們奉獻給天主;我們的靈魂、肉身都跟基督的祭獻緊密結合。如此,我們不完美的祭獻都能夠藉著基督,而變得完美。

若望所載主耶穌基督的受難始末 18:1-19:42

我們早前已討論過,每一位福音作者敘述基督受難始末的時候,都有各自的敘事角度。若望的重點放於基督的王權;那正正是在祂受侮辱的時候獲得彰顯。若望記敘的在整個受難過程中,是耶穌親自掌管所有情況。

在受難之始,祂自願上前去被捉拿。聖殿的兵士,聽到耶穌說:「我就是」,都跌倒地上。伯多祿企圖用武力去保護耶穌,耶穌卻禁止了他。

在十架上,耶穌說出祂的最後意願— 將祂的母親託付給門徒、將門徒交託於母親 (若望大概將聖母代表教會)

最後,是耶穌自己決定,祂死亡的時候已到— 祂交出了自己的靈魂。

這一段苦難始末,實行了耶穌的一句話:「我捨掉我的性命,為再取回它來: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若望福音 10:17-18)

雖然,在若望所載基督受難過程,當中的神學思想,多數在耶穌的說話中表達出來,特別是祂的臨別贈言。不過,在整個受難始末的記敘中,有兩點仍可討論:第一,比拉多 (如早前的大司祭蓋法,提出耶穌一人替百姓而死,是有意義的) 他最後雖然沒有維護耶穌,沒他跟耶穌的對話,反而見證了基督的王權。而且,比拉多在耶穌的罪狀牌上寫上「猶太人的君王」。

第二,若翰洗者早已經宣示過,耶穌基督就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現在,基督在逾越節死亡,祂就好像一隻被宰殺的逾越羔羊。

然後,當耶穌死亡的時候到了,祂說了最後一句話「完成了」— 祂的祭獻已經完成了。 (若望福音19:30—「完成了」這翻譯語氣太薄弱,應該是拉丁文Consummatum est,即「祢的旨意已經被承行了」)


第五世紀,聖濟利祿主教(St. Cyril of Alexandria) 的講道

他們捉拿了耶穌,祂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走出城外,名叫「髑髏地」,或希伯來文「哥耳哥達」。他們將祂釘在十字架上。

他們殺死了生命的創造者— 祂為了我們的罪過而死。我們實在難以明白,藉著基督的苦難、聖死,祂的犧牲在天主眼中是多麼的有力;這也是當時處死祂的人所不知道的。基督的苦難,讓死亡永遠失去效力。主的死亡,讓我們獲得永生、新的生命。

祂雖然完全無辜,卻被處死、祂將十架背在肩上— 這全是為了我們的緣故。祂將法律上處於死囚的刑罰,背在自己身上,祂被判斷,也完全是為了我們,如經上所載的:「被懸掛在樹上的人,是可咒罵的。」

我們是犯了罪的人、我們都違反了天主的誡命,因而,我們才是受咀咒的人。天主為了要將我們從罪惡中釋放,祂自己背負了咀咒。因為祂是天主,祂的苦難足以彌補一切: 祂肉身的死亡,為世界帶來了救恩。

因此,基督背起了十架;卻不該是祂的十架,而是眾人的十架— 我們的罪過、咀咒。

祂自己成為了一個「死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我們— 於是,祂永遠毀滅了死亡的效力;成為了我們永生之源。祂背起了我們該受死的十架、祂受了法律的審判,讓我們可以超越法律的審判;如聖詠所載,全因祂無辜受死、背起了全人類的苦難。

基督給我們立了一個無可比擬的榜樣。我們的生命,也該將天主的愛放於首位,也要時刻預備,充滿熱忱地為真理而作戰— 這會讓我們獲得天主豐厚的祝福。事實上,耶穌基督已經警告過我們,如果誰不願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祂,不配作祂的門徒。

我認為,「背起十字架」,意思就是,為了天主的緣故,而捨棄世界。這就是我們必須作的事:雖然我們仍然每天生活,卻將所有希望,寄託於將來的祝福。耶穌沒有因祂的十架而羞恥,我們都要一樣作,因為祂早已愛了我們。

所有跟基督結合一起的人,都將自己釘在十架上了— 透過捨棄從前的俗世生命,展開一個跟隨福音教導的新生命,保祿如此說:「我已跟基督一同釘在十架上了已經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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